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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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乔*支付原告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工程款370000元、定金50000元、履约保证金90000元、诉讼费3315元、执行费3196.09元,合计516511.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5元,减半收取44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