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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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东县吉隆吉新鞋料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惠东县吉隆吉新鞋料店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