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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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文在线(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华文在线(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