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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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英兰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英兰支行借款本金297987.42元及截止2021年7月20日的利息14429.35元,并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以297987.42元为本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被告于**、孙**、原**、张**、刘**、王**、于**、王**、于**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孙**、原**、张**、刘**、王**、于**、王**、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6元,减半收取计2993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由被告于**、于**、孙**、原**、张**、刘**、王**、于**、王**、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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