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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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内乡县顺通公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内乡县顺通公交有限公司车损、施救费、鉴定费共计25982元。 二、驳回原告内乡县顺通公交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陈*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3元,由被告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卡漠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大厅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