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17××××0509_0001、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21××××9776_0001、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17××××9708_0001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在中国某某银行贵州省贵阳某支行账240200190110xxxxxxx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贵CA××××号的某牌车辆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坐落于修文县房屋一栋(不动产权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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