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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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17××××0509_0001、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21××××9776_0001、在xx银行xx支行账户6217××××9708_0001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在中国某某银行贵州省贵阳某支行账240200190110xxxxxxx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贵CA××××号的某牌车辆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坐落于修文县房屋一栋(不动产权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