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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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成都华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4620元(原告成都华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成都华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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