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合川区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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