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合川区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奇冠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