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名册中记载入出资人原告***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被告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原告***的出资证明书更换为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行的股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四川林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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