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正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江西正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14825.99元,并自2021年8月14日起以114825.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直至还清款项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元,减半收取计1573元,由被告万**负担1282元,由原告江西正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46元,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预交受理费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38××××9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2-0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