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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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老寨冲煤矿 云南鑫通老寨冲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再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撤销本院(2018)云2504民初2939号民事调解书;由原审被告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审原告林**合作意向金160万元及其他费用5万元;由原审被告严**对以上债务中160万元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第三人蔚**对以上债务中5万元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二、撤销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再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即“解除原审原告林**与原审被告樊**、***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驳回原审原告林**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800元,由林**负担16000元,由樊**、***负担1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00元,由***负担19650元、蔚**负担1050元。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