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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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大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钱**与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大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于2015年8月1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大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595元,原告钱**负担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