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和政县财政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2021)甘2925民初42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2021)甘2925民初42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三、驳回被上诉人袁*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上诉人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上诉人福建海瑞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各承担10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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