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无锡速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顾**1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顾**200000元(其中19452.95元直接支付给王***);

三、郝**、高**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天津沃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算责任范围内赔偿顾**6064.89元;

四、驳回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060元,合计3977元,由顾**负担725元,人民保险公司负担2979元,紫金保险公司负担179元,郝**、高**负担94元(顾**同意其垫付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各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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