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史**与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1年7月19日解除;

二、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史**工程款15 000元;

三、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史**逾期完工违约金2480元;

四、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史**因逾期完工受到的损失800元;

五、驳回史**的其他本诉请求;

六、驳回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史**负担215元,已交纳,由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北京宏源和平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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