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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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顾**、王**、王**、王**保险赔偿金共计201 988.1元; 二、驳回顾**、王**、王**、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顾**、王**、王**、王**负担135元(已交纳),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其余的21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