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立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麒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津浩贸易有限公司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麒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立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津浩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3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