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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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立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麒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津浩贸易有限公司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麒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立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津浩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3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