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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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乐柏智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乐柏智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5377.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2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乐柏智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