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称其与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拟协商解决,故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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