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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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称其与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拟协商解决,故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鄢陵沃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