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州一道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梁**与被告湖州一道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的《辫豆学习中心销售协议》;

二、被告湖州一道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梁**培训费2629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湖州一道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017元,由原告梁**负担560元,由被告湖州一道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8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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