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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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宋**保险金40000元; 二、宋**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签订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三、免除宋**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交纳自2021年起至2037年之间其投保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保险费的义务。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