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庐汇腾酒业有限公司
杭州富春江软件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7)浙0122执1834号案件的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毕卫平、任如玉、何美华、桐庐汇腾酒业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软件园有限公司、毕昊玮、毕国平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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