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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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桐庐汇腾酒业有限公司 杭州富春江软件园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7)浙0122执1834号案件的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毕卫平、任如玉、何美华、桐庐汇腾酒业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软件园有限公司、毕昊玮、毕国平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