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铜鼓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铜鼓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退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铜鼓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