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韦姣严名下位于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13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韦姣严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其余财产的保全期限为12个月),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以上第一、第二保全总额度为30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4-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