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阳正力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 十堰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十堰市高强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原告安阳正力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阳正力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1.00元,减半收取计2,955.50元,由安阳正力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