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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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0元,由原告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