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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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云辰仰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各项损失共计1418.9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各项损失共计9539.27元;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原告王**负担1216元,由被告李**负担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