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 垣曲县飞云达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费2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费17284.48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3元,由河南元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2元,赵**与垣曲县飞云达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