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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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海之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漳州海之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387443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96元,减半收取计188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