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将建华区鑫海家园小区B8号住宅楼01单元01层01号房屋的环境噪声降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以下;

二、被告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修**、曲**、曲**、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修**、曲军

令、曲**、曲*共同负担625.00元;被告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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