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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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66969.17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二、***应当返还***先行垫付医疗费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完毕。 三、***应当赔付***因鉴定支出的鉴定费126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元,减半收取计606.5元,由***负担339.64元,***负担266.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