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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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亨奕格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房宜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阳亨奕格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穆小波于2018年11月22日订立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贵阳亨奕格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穆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人民币107100元,并同时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07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减半收取1533元,由原告***负担333元,由被告贵阳亨奕格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穆小波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