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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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佳木斯市成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佳木斯市成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计354元,退还给原告佳木斯市成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 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