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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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上诉人青海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