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合一科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黑威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西藏黑威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内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供申请执行人查阅、复制;提供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内被执行人2020年度合并预算供申请执行人查阅;提供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内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供申请执行人查阅和复制;提供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内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执行人查阅。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藏黑威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藏黑威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西藏黑威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