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78575.98元;

二、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截至2021年9月1日的利息34081.22元,嗣后利息以710923.9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83.49954BP)×1.5计算(注:100BP=1%);

三、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被告杨**对被告刘*的第一至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追偿;

五、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刘*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X房产(房产证号:济南X)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6元,减半收取计5563元,由刘*、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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