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 济南安堡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安堡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济南安堡 医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