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庐江南镇新农村镇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玉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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