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九隆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档案为准,现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

一、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内1711、1713、1715号(建筑面积273.12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30755号)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100373号)和项下的一切附属设施。

二、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内1716、1717、1718号(建筑面积280.81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30754号)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100372号)和项下的一切附属设施。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内2016号(建筑面积79.16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61844号)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10)第100625号)和项下的一切附属设施。

四、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内2018号(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烟房权证芝字第261845号)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10)第100624号)和项下的一切附属设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