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