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 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申请人大连铭勃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8,597,915.1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