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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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退还原告,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