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电镀厂(普通合伙) 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宁波市北仑区江南电镀厂(普通合伙)撤回对被告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545元,由原告宁波市北仑区江南电镀厂(普通合伙)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