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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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86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