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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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4000元、赵**4000元、王鹏祥7500元、赵**5500元、王*3795元、刘*3966元、郑**3823元、阮**3788元、阮**2339元、崔**3753元、李**4025元、林风凯3821元、金**3872元、赵**3812元、王**3677元、李**3816元、李**4035元、代**4001元、夏**3726元、马**3707元、刘**3821元、谷**3625元、朱启才5243元、高**3760元、谭**3731元、王**3571元、李**3760元、代**5422元、李**3944元、朱**3886元、王**3614元、姜延宇3807元、马*4102元、王*39**元、王**3865元、张**3782元、齐*3933元、王**52**元、乔**10864元、万**4027元、徐**36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8.00元,减半收取计2,184.00元,由被告负担1,875.00元,由原告周**等41人负担3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