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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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为家赛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为家赛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北分公司2019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3日的物业费3,16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屈**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