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814.22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7814.22元中未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8%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浙江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元、财产保全费1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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