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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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隆盛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瑞信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常山县隆盛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绍兴市上虞瑞信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加工费166447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9月10日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2、被告***对被告常山县隆盛线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的加工费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本自2021年9月10日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被告***对被告常山县隆盛线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绍兴市上虞瑞信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780元,减半收取计98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90元,由被告常山县隆盛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对上述诉讼费中的525元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