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文琴针织厂
绍兴市化纤加弹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上诉人绍兴文琴针织厂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绍兴文琴针织厂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6元,减半收取1133元,由上诉人绍兴文琴针织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上诉人绍兴文琴针织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