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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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8656.90元(户名:***;账号:62×××32;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鉴定费760元,合计12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